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安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检测

各二级学院:为了端正学习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安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安学院教发[2014] 47号)和《安顺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安学院教发[2013] 1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将对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情况进行统一查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自助检测入口:http://www.91wgw.com/weipu/check.html

一、查重方式及要求

1.方式:各二级学院安排维普论文检测系统管理员,使用学校购买的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大学生版)统一对本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

2.要求:毕业论文应符合《安顺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等文件中的要求,一般为word版文档格式。论文电子版查重的命名格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例如,学号201002123,张三,论文题目:公交智能管理研究,则电子版文件名应为:201002123_张三_公交智能管理研究。为提高检测速度,请把毕业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致谢等部分删除,保留参考文献。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认定为抄袭

1.抄袭关键的观点、数据、图表。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 (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为自己原始创作的除外)。

2.连续200字雷同,未注明出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3.注明出处,但引用字数超过全文字数30%。

4.学校认定出的其他抄袭行为。

三、抄袭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

1.轻度抄袭:

(1)注明出处,引用字数超过全文字数20%但不超过30%;

(2)未注明出处,雷同字数200-400字;

(3)学校认定的其他轻度抄袭行为。

2.中度抄袭:

(1)注明出处,引用字数超过全文字数30%但不超过40%;

(2)未注明出处,雷同字数401-1000字;

(3)学校认定的其他中度抄袭行为。

3.严重抄袭:

(1)注明出处,但引用字数超过全文字数40%;

(2)未注明出处,1000字以上;

(3)抄袭关键的观点、数据、图表;

(4)学校认定的其他严重抄袭行为。

四、处理办法

对于在论文审查过程中或答辩过程中发现具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抄袭程度做如下处理,直至论文中无抄袭现象方可进行答辩。

1.认定为轻度抄袭者,责令其修改论文。

2.认定为中度抄袭者,责令其修改论文,并给予警告处分。

3.认定为严重抄袭者,责令其重新撰写论文,推迟半年答辩,并给予严重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被认定为抄袭行为的学生,在第二次申请过程中,再次有抄袭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5.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为中度抄袭,给予通报批评,被认定为严重抄袭,按《安顺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安学院教发[2013] 121号)》文件规定处理。

二O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安顺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 OA系统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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