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科技大学采用维普大学生版检测论文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2月1日下发的《山西省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办法》(晋学位办[2016]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6届全部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写作、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结论的创新性,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率,要特别注意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求。

三、检测方式

本次检测采用维普网论文检测系统大学生版的技术手段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定相结合方式,前者主要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率,后者主要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结论创新性及写作规范要求。

四、维普检测系统检测要求

为便捷快速检测论文,提高检测效率,学校要求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应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Word文本):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

例如:学号:201112030101,姓名:张三,论文题目: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则电子版文件名为:201112030101_张三_企业产品结构演化机制及优化调整。

五、检测流程和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共分为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

1、初检: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初检时间。

2、复检:对于初检后需要修改的毕业设计(论文),限期修改后进行复检。

3、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检测工作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三天结束,检测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将检测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教务处备案。

六、技术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结果类别

总文字复制比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B类:视为疑似有抄袭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审核后,毕业设计(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答辩。

(2)、审核后,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抄袭现象,取消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记载。

3、C类:视为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认定。如确认该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如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记载,需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七、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安排质量检测事宜,并指定专人进行技术检测工作。

2、毕业设计因涉及大量图纸等成果,目前检测系统无法对图纸等成果进行比对,但要求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说明书等进行检测。

3、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提供的是技术手段,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工作提供参考,最终学生是否有答辩资格需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太原科技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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